校務會議提案通過|《校園景觀規劃委員會設置要點》

發佈 : 2023-04-21

學生會於110-2學期在校務會議提案修正《校園景觀規劃委員會設置要點》,希望將公共藝術品納入法規保障,此案被移送至校園景觀規劃委員會審議,經藝術學院代表之專業意見討論後,因「公共藝術」之定義無法符合學生會欲保障藝術創作作品的初衷, 故改成「藝術裝置」,並於本學期召開之校園景觀規劃委員會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法規修正內容摘要如下:

  1. 確立景觀委員會除為規劃及美化本校校園、創造良好教學、研究與休憩環境以外,亦有協助設置藝術裝置之職權。
  2. 委員會僅能「形式審定」藝術裝置設置相關事務。
    工作小組之設置須包含學生代表一人。
  3. 藝術裝置原則上由提案人與創作者共同負責,含藝術品設置、維護、搬運等,總務處得輔導其善盡維護管理之責。
  4. 藝術裝置有以下情形者,所在地管理單位得向創作者提出移置或移除:
    • 🚫因藝術裝置作品所在區域有空間配置調整而不適宜繼續放置者。
    • 🚫藝術裝置作品設置後有嚴重影響動線或違反消防規定等重大情節,或損壞狀況已影響公共安全或破壞景觀者。
    • 🚫藝術裝置設置期限已屆滿者。(設置期限從設置完畢起算,不得超過五年。)

🎊本案歷經多次校級會議,終於達成法規保障;過去同學申請作品展示僅有幾個月的期限,甚至因為創作理念非主流而被提醒或要求撤除,期許透過上述規定,讓對藝術品設置有意願的同學能順利將辛苦創作的作品展示於校園公共空間。我們相信:「美,並具有意義的創作值得被每一個身在東華的人看見」✨️

單位: 會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