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生會於110-2學期在校務會議提案修正《校園景觀規劃委員會設置要點》,希望將公共藝術品納入法規保障,此案被移送至校園景觀規劃委員會審議,經藝術學院代表之專業意見討論後,因「公共藝術」之定義無法符合學生會欲保障藝術創作作品的初衷, 故改成「藝術裝置」,並於本學期召開之校園景觀規劃委員會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法規修正內容摘要如下:
🎊本案歷經多次校級會議,終於達成法規保障;過去同學申請作品展示僅有幾個月的期限,甚至因為創作理念非主流而被提醒或要求撤除,期許透過上述規定,讓對藝術品設置有意願的同學能順利將辛苦創作的作品展示於校園公共空間。我們相信:「美,並具有意義的創作值得被每一個身在東華的人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