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選字第1130000006號
主旨:公告國立東華大學第14屆學生自治會選舉候選人登記應備具之表件、登記參選資料範本及申請登記應繳納之保證金等事項。
依據:國立東華大學學生自治會選舉罷免法第16條第4款、第20條第4款、第27-1條、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應備具之表件及份數:
(一)行政中心正副執行長候選人
表件 |
份數 |
(一)候選人登記申請書 |
1份 |
(二)每一候選人登記表 |
各1份 |
(三)每一候選人刊登於選舉公報之個人資料及政見稿 |
各1份 |
(四)每一候選人本人近一年內脫帽半身光面照電子檔 |
各1份 |
(五)繳納保證金之證明 |
1份 |
(六)每一候選人符合本校規定之在學證明 |
各1份 |
(七)每一候選人當學年學生會費繳費證明 |
各1份 |
(二)學生議會學生議員及研究生議員候選人
表件 |
份數 |
(一)候選人登記申請書 |
1份 |
(二)候選人登記表 |
1份 |
(三)刊登於選舉公報之個人資料及政見稿 |
1份 |
(四)本人近一年內脫帽半身光面照電子檔 |
1份 |
(五)繳納保證金之證明 |
1份 |
(六)符合本校規定之在學證明 |
1份 |
(七)當學年學生會費繳費證明 |
1份 |
二、各登記參選資料申辦表件之範本,請至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w6EJdrKnwd2V1hqLBmoUVNAFzyEhiCic?usp=drive_link下載。
三、申請登記應繳納之保證金:
(一)行政中心正副執行長候選人,每一組候選人應繳納之保證金為新臺幣2千元。
(二)學生議會學生議員及研究生議員候選人,每一候選人應繳納之保證金為新臺幣2百元。
(三)保證金應以轉帳至選委會帳戶方式繳納,選委會帳戶銀行代號:700、存簿帳號:00913900014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