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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公民權是什麼?

發佈 : 2022-11-17

公民權利義務

公民權指現代國家依法規定公民應享有的權利與應盡的義務; 其中又包含「公民政治權」,即公民依法享有參與國家政治的權利,如: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與公共治理的權利、知情權等。

在台灣,年滿16歲就可以合法工作並報稅;年滿18歲就必須負完全的刑事責任、服兵役,甚至可參與公務員考試,然而,年滿18歲的國民,卻未被視為「公民」,要到20歲才擁有投票權,這是權利與義務不對等。

本次複決票希望解決什麼問題?

2022年11月26日的地方選舉,同時將舉辦18歲公民權的公民複決: 由人民決定是否同意修憲,將選舉投票的權利(包括罷免、創制、複決),從20歲降到18歲。

這項議題涉及修憲,所以比一般的修法來的複雜許多:立法院必須先提出修憲案,接著在公告半年後,經過公民複決同意。公民複決的有效同意票,必須超過選舉人總的半數。

為什麼要開放?

18歲的年輕人其實已經被視為成人:在《刑法》上,18歲需要負完全的責任;在兵役上,18歲的男性都有服役的義務;2023年1月1日開始,《民法》也將18歲視為成年;公民投票法也早在 2018 年就修正讓18歲青年參與投票。
但是,因為憲法的規定,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仍然停留在20歲。所以,賦予18歲投票權,是權利與義務之間的公平問題。

投票權是公民權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也是民主社會透過對話,努力尋求共識,最終作出決定的過程!

單位: 學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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