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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調適假在東華

發佈 : 2023-05-18

學生會在心理假制度的設計上廣泛參考各校經驗,經會內不斷修正、檢討後,從中衡平得到我們認為最適合東華的心理假版本。

以下向大家分享我們的立法理由:

為何稱作心理調適假

在名稱定調上,為強調心理假不具病理性及為心理議題去汙名化的特質,將其定名為「心理調適假」。我們主張,心理假作為開啟學校心輔機制的先鋒,本就不該以罹病作為申請要件,站在去汙名化的角度,更是遑論以相當概念稱之。面對心理假學校應展現對心理議題的正視態度保障學生在心情低落時有空間自我調適的權利

  • 修正條文第一款「平時假無須出示證明、考試假(期中考、期末考)須出示證明。」
    本款為降低學生為請假而徒增心理負擔,規定心理假於平常日申請無須出示證明,惟在考試期間(期中考、期末考)請假,對學生及教師在成績評量方面影響較大,為避免成績計算上產生爭議及確保學生請假符合本法保護意旨,故要求考試期間請假須檢附相關證明。
    注意!檢附之證明以使教師能形成相當心證為要件,證明不以醫療院所開立之證明為限;若老師對於現況病假、事假、喪假等請假的規則是不用同學提出證明,那麼心理假一樣可以比照辦理!
  • 第二款「心理調適假之申請,逕送心理諮商輔導中心備查。」
    為方便二、三級預防轉至諮輔中心後,心理師能參酌判斷學生心理狀態、盡速了解個案狀況,本款要求心理假請假申請應送至中心「備查」。但仍維持請假系統上的導師及任課老師簽核,諮輔中心無權審核請假申請,亦對請假資料有保密義務。
  • 第三款「請假日數累計三天或連續兩天者,應通知導師及校安優先關懷,並由導師轉介至心理諮商輔導中心。」
    ​ 單依請假次數判斷學生何時需要專業心理諮商,就算對專業心理師也絕非易事。不過,若心理假制度缺少請假後的心輔資源引入措施,將完全失去心理假在心輔機制中作為開啟點的特質,因此我們在權衡他校立法經驗後,將學生一學期幾乎每個月需請一次假(一學期約四個月,經觀察 除了季節性狀況外,大部分同學需要尋求協助的時間集中在期中考前後一個月),或在經一天自我調適期後仍未有好轉的情況下,視為心輔機制啟動的訊號,依此得出以請假日數一學期累計三天或連續兩天為心輔機制引入的時點。

學生會要再次強調,心理假不應跟病假同等,在成病之前有一大段路我們要走、要陪大家一起走,如同昨日學務會議中學生代表的口頭提案說明,我們希望這個假別的通過,能夠告訴大家「東華願意開啟一扇門」,讓所有無處安放的心與情緒被接納被在乎,遺憾的是這道門目前僅只存在於提案,校方不願意開門,也不願意給我們議案表決的入場券🎫。 ​

學務處的師長在會議前後都特別向我們強調很願意心理健康被推廣,但實際上校方面對進步價值,就是「畏畏縮縮不願承擔」,只想要等中央法規通過或是教育部來函才願意做事,校方有校方需面對的壓力要考量,但學生的壓力和聲音,在權力不對等之下,什麼時候才能被考量?什麼時候才能進到決策面被善待與接受?心理調適假,我們不想再等了‼️ ​

同學齊響應 團結更有力

學生會訴求:

1️⃣召開多方座談會,共同討論心理調適假及心輔資源改善措施。
2️⃣本學期召開第二次學務會議,再次審議心理調適假提案。

🌟敬請關注學生會後續行動!🌟

單位: 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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